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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级自评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7-4-28  作者/编辑:王正宇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裕教〔2017〕 号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
区级自评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学校、义务段区直属学校,城区教育辅导区: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迎国检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区级自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时间
5月10日—5月20日
二、自评对象
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教学点)
三、自评重点
学校宣传动员工作开展情况;
学校对办学条件标准知晓情况;
学校台账资料建设情况;
规范办学行为情况(包括开齐开足课程、学生减负工作等);
学校教育装备管理使用和维护情况;
校园环境整治及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等情况;
《到校工作表》列举的学校工作开展情况。
详见《裕安区创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区自评操作记录表》。
四、自评方式
区迎检办组织七个督查组,每组安排一名区均衡发展领导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抽调部分专兼职督学和教育局机关相关股室同志组成自评组,采取听、看、查、访、问等方式进行全面督查。听,校长的创建工作情况汇报;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宣传标语标牌是否张贴悬挂,校园环境是否整洁美观,实地查看教室、功能室、办公室、食堂、寝室、厕所等;查,查阅学校台账资料建设情况;访,开展师生随访或召开师生座谈会,了解学校办学行为是否规范,了解群众对义务教育发展情况的知晓率;问,学校相关人员尤其是校长,是否熟悉掌握学校基本情况、办学条件达标数据,发放《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公众满意度调查问卷》等。
五、自评人员组成及自评范围(见附件)
六、自评要求
(一)掌握情况,发现问题
各自评组要深入学校,严格对照《裕安区创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区自评评分表》,务实、高效、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各校创建工作情况,认真梳理各校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现场反馈。
(二)量化评分,及时整改
各组自评结束后,要及时分校整理督查情况并分类汇总量化评分。各相关中心学校将根据梳理出来的问题指导学校立即进行整改。对创建工作不力、进度滞后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学校和负责人,区教育局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认真自评,按期上报
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区、区直属学校务必于5月6日前,完成辖区内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教学点的自查自评工作,形成书面自评报告,于5月6日前将自评报告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区迎检办。
(四)严格检查,形成报告
各自评小组围绕自评重点分乡镇形成评估报告,并于5月22日前将评估报告的纸质和电子版一并交区迎检办。各小组做好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汇报准备。
 
 
 
               裕安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
2017年4月26日
 
 
 
六安市裕安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4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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