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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裕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及奖励办法和裕安区乡镇中心学校对辖区内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7-2-28  作者/编辑:王正宇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裕安区教育局关于印发裕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及奖励办法和裕安区乡镇中心学校对辖区内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2-24   单位:教育局   发稿人:教育局   

裕教〔2017〕6号

各乡镇中心学校、直属初中,城区教育辅导区:
     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加快推进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度建设,提升学校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区教育局制定了《裕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及奖励办法(暂行)》和《裕安区乡镇中心学校对辖区内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指导意见》。现将该办法和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组织广大教师认真学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教育教学管理有关制度及奖励办法,全面提升我区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附件1:《裕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及奖励办法(暂行)》
      附件2:《裕安区乡镇中心学校对辖区内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指导意见》

                              
                                 2017年2月28日

 附件1 


裕安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及奖励办法
(暂行)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构建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提升学校标准化管理水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及奖励办法。
    一、评价项目
    (一)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表彰对象为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前10名初中及10所小学。
    (二)初中毕业班学生学业成绩评价。表彰对象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成绩综合评价前15名学校,一等奖为综合评价前5名,二等奖为综合评价前6-10名,三等奖为综合评价前11-15名。
    (三)中考学科评价。表彰对象为授课教师,奖励各学科前10名。一等奖为各学科前3名,二等奖为各学科前4-6名,三等奖为各学科前7-10名。
    (四)抽测评价。表彰对象为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全区统一抽测成绩前5名学校,前10名个人。前5名学校设优等奖;前10名个人分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为抽测成绩个人前3名,二等奖为抽测成绩个人前4-6名,三等奖为抽测成绩个人前7-10名。
    (五)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奖。表彰对象为上一学年度在学校和班级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校管理工作者和班主任。奖项随机设立。
    (六)教育教学突出贡献奖。表彰对象为上一学年度在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学校和个人。奖项随机设立。
    二、评价办法
     (一)教育教学质量综合评价
    初中以“初中毕业班学生学业成绩评价”为基础依据,将“初中毕业班学生学业成绩评价”前15名学校纳入综合评价范围,其权重占60%,再将以下加分要素纳入计算该校总分值,依据各初中总分值排序确定前10名为表彰对象。其加分要素和加分方法如下:德育工作,总权重10%;校本教研工作,总权重20%;素质教育,总权重10%。其中德育工作、校本教研工作和素质教育评价依据相对应系列考评办法进行。
    对小学评价表彰依据乡镇中心学校和城区教育辅导区学年度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其奖励指标由区教育局研究决定分配至相关乡镇中心学校和城区教育辅导区。
    (二)初中毕业班学生学业成绩评价
    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以当年该校中考成绩为依据,以该校中考总均分(含理科实验和体育考试)与中考卷面总分数(含理科实验和体育考试)的百分比占45%、优秀率占10%、合格率占35%、在校学生巩固率占10%权重累计评分进行综合评价。 具体计算方法:总均分计算方法为该校中考总得分(含理科实验和体育考试)/中考报名人数;总分及格率计算方法为合格人数/中考报名人数,总分优秀和合格分数线分别以全区参加中考学生总数的10%和60%分数段划定;在校学生巩固率计算方法为:考生人数/建籍人数/0.93,在校学生巩固率最大值为100%。
    (三)中考学科评价
    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以当年中考学科成绩(不含理科实验和体育考试)为依据,以中考学科平均分占50%、优秀率占25%、合格率占25%计算分值,再将其得分乘以巩固率进行综合考评。具体计算方法:学科均分为中考某学科总成绩/中考报名人数;学科及格率为某学科合格人数/中考报名人数,学科优秀和合格分数线分别以本学科满分的90%和60%分数段划定;在校学生巩固率为考生人数/建籍人数/0.93,在校学生巩固率最大值为100%。
    (四)抽测评价
    1、抽测学科奖。以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全区统一抽测成绩为依据,计算方法以抽测学科平均分占50%、优秀率占25%、合格率占25%计算分值,其中平均分、优秀率、合格率计算方法参照中考学科评价。  
    2、抽测学校奖。以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全区统一抽测成绩为依据,以抽测学科总平均分占50%、优秀率占25%、合格率占25%计算分值进行综合评价。其中总平均分计算方法为:抽测学生学科总分/抽测学生人数;合格率计算方法为:学科合格人数/抽测人数。优秀和合格分数线分别以抽测学科总分的10%和60%分数段划定。
    (五)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奖
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班主任候选人评选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或担任班主任工作五年以上,无违法违纪行为。
    优秀教育工作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信念坚定,品德高尚,管理能力出众;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学校管理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
    3、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甘于奉献,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优秀班主任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热爱班主任工作,在学校当年年终考核中成绩优秀;
    2、能够出色完成教育部出台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中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积极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活动,具有很好的协调沟通能力。
   (六)教育教学突出贡献奖
    对学校表彰由区内统一评审的办法产生。候评学校必须具备下列所有条件: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较高;
    2、学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群体性事件及由于发生消极事件引起新闻媒体特别关注;
    3、学年度内校长或教职工没有违法违纪和犯罪行为;
    4、学年度内校长或学校未因违反办学行为规范受到通报以上处理(含区级及以上)。
    对个人表彰以个人申报中心学校或直属学校推荐的办法产生,候评人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所教班级学生录取六安一中(统招)达三人以上(含三人。农村薄弱学校两人)的班主任;
    2、省级优质课一等奖(农村学校可放宽至二等奖)获得者;
    3、已结题的省级以上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主要成员;
    4、省级二等奖以上论文、课件、教学设计(农村学校可放宽至市一等奖)获得者,国家级核心专业刊物发表专业论文年度内三篇以上(含三篇)者;
    5、在偏远地区薄弱学校工作满三年的优秀特岗教师;
    6、担任学校管理工作一年以来,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有较大提高、社会评价和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学校管理工作者。
    三、评价结果的运用
   (一)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分析评价结果将逐步与校长考核及其绩效工资挂钩;对教师个人教育教学评价表彰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加分因素,同时,将作为优先选拔教师担任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条件之一。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分析评价是终结性评价而非过程性评价,各学校须制定相对应的过程性评价办法,强化过程性管理手段,向管理过程要质量。
   (三)中考综合评价排名全区后五位次的初中学校校长由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作集体诫勉约谈,并对学校作全区通报批评。对连续三年被约谈的初中校长建议辞职或启动校长罢免程序。
   (四)按照分类制定标准的原则,期末抽测结果成绩达标度不合格的中小学校校长和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区、直属初中分管教育教学副校长由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作集体诫勉约谈。
    四、实施时间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最终解释权归区教育局。

 

 

 

附件2

裕安区乡镇中心学校对辖区内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国家教育方针及相关教育法律法规为指南,以提升学校标准化管理水平,强化学校管理机制,促进我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
    二、指导意见
    (一)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要素
中心学校对辖区内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要素包括德育工作、教学质量、校本教研工作、素质教育开展等四个方面。
     1、德育工作
    中心学校制定对辖区内学校德育工作评价办法,依据该办法对学校德育工作进行评价。乡镇中心学校对学校德育工作评价办法细则的制定务必关注以下三方面,即:德育工作管理机制(含组织领导、责任分工、经费投入、激励手段等)、活动开展(含活动组织、活动过程、参与范围、活动影响和意义等)、德育工作成果(含教师德育工作和学生个体发展成果、班级或社团等团体成果荣誉等)。
    2、教学质量
    中心学校对辖区内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主要通过期末或学年度期末教学质量监测的办法进行。对九年级教学质量的评价可以运用初中学业水平测试(中考)成绩数据。中心学校制定对学校教学质量评价办法,依据该办法对学校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乡镇中心学校对学校教学质量的评价一定要在以下两个前提下组织实施,一是务必在辖区内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安排监考、阅卷、录分及成绩分析),二是乡镇中心学校务必把期末质量监测结果作为对辖区内教学质量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细则中应考虑以下因素,即:学科比较和综合比较。比较参照可以是同学科、同年级或同类学校;比较具体办法中可以参入学生学科学业基础、巩固率等其他因素;综合比较指某一所学校与其他同类学校各学科比较量化结果的综合累计。通过学科比较和综合比较最终形成对辖区内学校教学质量的量化分值。
    3、校本教研
    中心学校制定对辖区内学校校本教研工作的评价办法,依据该办法对学校校本教研工作进行评价。该办法主要细则应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校本教研工作的组织管理(含组织领导、管理机制、责任分工、经费保障、激励手段等)、校本教研活动开展(含校本培训、教研活动等)及校本教研活动成果(含学校成果、课题组集体成果和教师个人成果)。
    4、素质教育
    中心学校制定对辖区内学校素质教育工作的评价办法,依据该办法对学校素质教育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该办法主要细则应包括以下三方面内容:素质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含组织领导、计划安排、责任分工、激励办法等)、素质教育活动开展(含活动类别、活动数量和质量、活动过程图片和影像等)及素质教育成果(含学校成果、社团和班级集体成果、教师和学生个人成果)。
    (二)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1、计算方法。将评价要素德育工作、教学质量、校本教研工作、素质教育开展等四个方面的量化结果,分别按权重20%、50%、15%和15%累计形成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总分值。
    2、辖区内仅有一所初中的中心学校,在对初中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时,可以根据与平行班级比较,或与同一班级其他学科的均分占学科满分百分比比较,或与同一学科往届比较;对初中毕业班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时,可按下列公式计算出量化结果: (其中m为当年全区中考报名单位总数,n为该校在当年全区中考综合评价中的名次,为对该校毕业班教学质量评价的量化分值),将其量化分值作为四个评价要素之一,再与其余三个要素德育工作、校本教研和素质教育量化结果进行累加,最终形成对该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的量化结果。对德育工作、校本教研和素质教育三个要素的评价根据学校工作实际进行。
    3、根据最终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量化结果,对辖区内学校进行教育教学质量等次评价。教育教学质量等次评价原则上应该在同类学校之间进行,区间可以设置在二至五个等次之间(含二等和五等),不得因人为因素将等级区间缩小在某一两个等次之间。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运用
    1、中心学校根据对辖区内各个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评价等次将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到学校,由中心学校统一制定辖区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具体发放办法,依据对学校评价等次和该办法对教师个人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教师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由中心学校操作,不得由学校自行或平均发放。
    2、对在以上四个评价要素范围内教师和学生个人所取得的成绩、成果(含名次),中心学校应单独设奖,予以表彰。其中教师奖励应同时与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及推荐选拔担任学校管理工作等逐步实现挂钩 。
    3、对辖区内教育教学质量相对薄弱的偏远学校及教师,中心学校在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到校时,应该考虑在工作量奖励上予以一定程度的倾斜。
    4、中心学校依据本意见制定《对辖区内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质量的评价办法》,规范对辖区内学校的过程性督查措施和方式,提高管理效能,以推动辖区内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四)直属学校参照以上意见,以班级或年级为基础单位制定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办法,对教师、学生、班级和校内团体进行教育教学质量评价。
    (五)本意见解释权归区教育局和各中心学校或直属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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