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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前三批考核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7-2-28  作者/编辑:王正宇  阅读次数: 次  [关 闭]
 
 
 
 
 
六教人〔20173
 
 
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第四批中小学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和
前三批考核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为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开展第四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前三批(即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简称“前三批”,下同)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的在职教师,各级教研、电教部门的教研人员。第四批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数量及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与标准
1、基本条件
1)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及各项规章制度,师德高尚,连续三年师德师风考核优秀,五年内年度考核合格。
2)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受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中学学科带头人应受聘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3)推荐为市级学科带头人的人选应在本专业岗位上连续从教12年以上;推荐为市级骨干教师的人选在本专业岗位上连续从教6年以上。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距退休年龄不满2年(含2年)的教师申报要从严控制,达到退休年龄的教师,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
4)推荐为市级学科带头人的人选必须同时具有县级学科带头人和市级骨干教师称号;推荐为市级骨干教师的人选必须具有县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称号。
5)身体健康,工作量饱满。近三年来,承担满教学工作量(中学每周不少于12节,小学、幼儿园不少于16节;学校管理人员须兼课,每周不少于6节);教研员、电教馆人员按岗位职责出满勤。
6)县城以上(含县城)中小学教师,任现职以来必须有在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2年以上的经历。
7)各县区、市属学校(单位)推荐上报的人选,须经计生、综治部门审核把关。
2、教育教学方面
对所任教学科具备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教学思想先进,教学基本功过硬,能熟练掌握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教学方法灵活多样。教育教学效果显著,深受学生欢迎。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在教学上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推荐为市级学科带头人的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近五年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或县级以上党委、政府综合表彰。
2)被评为省级“教坛新星”。
3)近五年来,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业务竞赛中(含汇演、会展等活动),成绩显著,获市级一等奖1次以上(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1次以上)。
4)近五年来,在市级教师业务培训或新课程培训中,多次(2次以上)担任主讲教师,效果显著。
5)近五年来,在市级以上组织的教学业务活动中,多次(2次以上)担任评委(或专家组成员)。
6)在推进新课程改革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其创新的成果被推广。
7)近五年来,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在培养学生专业技能方面做出成绩,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8)近五年来,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含随班就读的任课教师)在教育教学和关爱残疾儿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9)近五年来,所教学生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获省级一等奖1人或二等奖2人以上。
10)近五年来,所辅导学生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省级二等奖2人以上。
11)教研员能积极组织并参与课改实验,经常深入学校,特别是农村(薄弱)学校进行教学检查、听课评课、指导教师等。近五年来,培养的教师在教学业务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1人以上;或有效指导校本教研取得突出成绩;或在教师业务培训、新课程培训中多次担任主讲教师,并取得显著效果。
推荐为市级骨干教师的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近五年来,因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2)被评为县级以上“教坛新星”。
3)在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业务竞赛中,成绩显著,获县级一等奖1次以上(或市级二等奖或省级三等奖1次以上)。
4)近五年来,在县级教师业务培训或新课程培训中,多次(二次以上)担任主讲教师,效果显著。
5)近五年来,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业务活动中,多次(二次以上)担任评委(或专家组成员)。
6)在推进课程改革工作中,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其创新成果被推广。
7)近五年来,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在培养学生专业技能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8)近五年来,特教教师(含随班就读的任课教师)在教育教学和关爱残疾儿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9)近五年来,所教学生参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高中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获市级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以上。
10)近五年来,所辅导学生在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市级二等奖2人以上。
3、教研科研方面
具有坚实的学科理论基础和较强的教科研能力。
推荐为市级学科带头人的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员应具备其中两项):
1)近五年来,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具有CN和ISSN刊号)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以上。
2)近五年来,学术论文(含教学设计、教育叙事、教学案例等)在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省奖2篇以上(其中二等奖1篇以上)。
3)近五年来,主持(课题组长或核心成员)市级课题研究,并已结题;或主持省级课题研究或参加国家级课题研究,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4)近五年来,主编或参与编写(不少于1万字)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专著(含经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学用书或地方课程教材)。
5)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实验,撰写的宣传文章、调研报告、教育教学经验文章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专业会议上交流2次以上。
推荐为市级骨干教师的人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五年来,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具有CN和ISSN刊号)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上。
2)近五年来,学术论文(含教学设计、教育叙事、教学案例等)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市级奖2篇以上(其中二等奖1篇以上)。
3)近五年来,主持(课题组长或核心成员)县级课题研究,并已结题;或主持市级课题研究或参加省级课题研究,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4)近五年来,参与编写(不少于5千字)教育教学方面的学术专著(含经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学用书或地方课程教材)。
5)积极参加课程改革实验,撰写的宣传文章、调研报告、教育教学经验文章在县级以上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或在专业会议上交流2次以上。
4、培养青年教师方面
具有较强的指导青年教师提高业务水平的能力,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并能组织带动本学科教师开展校本教研和教育科研。近五年来,培养的青年教师有2人以上(小学、初中、幼儿园、特教1人以上)成为本校骨干教师;或在县级教学业务比赛中获奖;或在教科研方面取得优异成绩。
三、评选程序与方法
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推荐评选应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和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和规定程序,通过层层选拔产生。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行评选制。推荐评选的程序为:
1、单位推荐。学校(单位)公布有关文件,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学校(单位)成立评选小组按条件进行考核、评议,在征求广大教师意见后,确定推荐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连同相关材料,报县区教育局。
2、县区推荐。县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单位)应成立评审推荐委员会,下设学科专家评审组,并采取集中听课(其中2014年8月份以后评选为特级教师,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优质课评选中获市级一等奖或省三等奖以上者可免予听课,要提供证书原件)、考查、审阅材料等方式,以县区为单位对申报人选进行综合评审,评审结果提交县区推荐委员会审议。各县区推荐委员会要在充分讨论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根据分配的名额和相关规定确定向市推荐的人选。市属学校(单位)所推荐人选的听课、考查、材料审阅等工作由市级评审委员会直接负责。
3、市级评定。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审委员会,领导全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各县区和市属学校(单位)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和评审工作,确定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人选。
4、颁发证书。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育局颁发证书。
四、前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考核工作
为加强对前三批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决定对其进行考核,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考核具体工作由所在单位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属学校(单位)市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由所在学校(单位)负责考核。考核标准依据六安市教育局《关于评选六安市首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通知》(六教人〔2008〕15号)第四项“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被考核人要认真填写六安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履职考核情况简表,并提交“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履行职责6个方面的材料以及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证书复印件等。考核结束后,各县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单位)出具考核正式报告,连同个人考核材料报市教育局审定。考核合格者,保留市级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称号及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相应称号及相关待遇;同时,不允许参加第四批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评选。
五、几点要求
(一)工作要求
1、各地各校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开展好此项活动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2、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单位)根据本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开展县级、校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3、各县区推荐人选时,在同等条件下,要向职业学校和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倾斜,同时要注意学段、学科间的平衡。
(二)时间安排和报送材料要求
1、前三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考核时间由各县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单位)自行确定安排,考核工作于2017年3月20日前完成,并报送如下材料:
1)考核工作报告。
2)《六安市第一第二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考核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
3)《六安市第一第二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
4)《六安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履职考核情况简表》每人一式二份,《六安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履职考核情况简表》每人一式二份。
5)其他材料。
2、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材料上报市教育局的时间为2017年4月5日前。报送材料如下:
1)各县区、市属学校(单位)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推荐评审工作小结及推荐函。
2)《六安市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
3)《六安市第四批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二份。
4)《六安市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表》一式二份。
5)《六安市第四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评审表》一式二份。
6)其他材料。
附件:
1、第四市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名额分配表
2、六安市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审表
3、六安市第四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评审表
4、六安市第四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5、六安市第四批中小学骨干教师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6、六安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履职考核情况简表
7、六安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履职考核情况简表
8、六安市第一第二第三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考核情况一览表
9、六安市第一第二第三批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情况一览表
 
 
 
 
六安市教育局
                        2017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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